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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施工工地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督查的通知
2020-02-19  浏览次数:75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巩固我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有序推进我市施工工地复工,防止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人员管控

  根据《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等省市应急处置有关导则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福州市开复工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手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施工工地开复工,切实强化施工工地人员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几项管控工作:

  (一)建立人员健康信息档案,核查每名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提供通过手机号查询的近14日内到访的省市信息)、流动信息,细致了解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确保“一人一档”。

  (二)对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每天测量体温,观察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特别是对有咳嗽症状的人员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并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

  (三)实施封闭管理,房建工地仅保留一个出入大门,市政、地铁等线性工程应科学分段实施封闭管理,严格外来人员管控和人员进入管理。

  (四)加强省外来榕复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省外来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式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隔离观察,经观察无不适症状且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对省外其他地区返榕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且核酸检测合格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对准备上岗或已在岗的特殊工种(与人员接触多的,如食堂炊事员等),也要进行病毒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安全。

  (五)务必严格落实全程戴口罩,工地要制定奖惩制度并公布。

  (六)工地采用分餐制,提倡使用快餐盒,所有人员不得聚集用餐,必须严格落实分散就餐,人员间距必须达到1.5

  (七)各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必须配备床、凳、体温计、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隔离区域与非隔离区域要有明显隔离(如用栏杆或围挡隔离),禁止隔离人员与非隔离人员接触(包括生活设施)。企业可租赁工地周边酒店、旅馆等场所用于人员隔离。

  (八)加强消毒消杀,对作业场地、食堂、住地等人员集聚区域每日定期消毒消杀,重要区域每日两次消杀,要有记录以及相应影像,注明时间和作业人员。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责任落实到人。发现施工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由防疫专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陪同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做好与属地政府的联防联控工作。接到属地疾控中心的确诊或疑似病例通报后,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封闭管理、消毒处理,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密切接触者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隐瞒疫情,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舆情管控和人员安抚。

  二、进一步加大工地疫情防控督查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对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建设单位企业领导必须带队检查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留痕备查。建设单位还应建立督查检查机制,成立督查小组、明确机构组成和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在工地显要位置张贴举报电话,发动从业人员监督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督查小组应对施工工地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漏掉一个项目、不漏掉一人,并按《防疫手册》特别是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人员出入登记、人员健康管理、防护物资准备及消毒消杀记录等进行全面督查,形成督查清单、建立检查台账,留档备查,督查情况要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市建设局将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疫情防控督导的通知》(榕建质安〔20202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施工工地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设置卫生专管员、场地卫生消杀、返岗人员监测、全员测体温、全员全程戴口罩、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此

附件:福州市施工工地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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